云南省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1045人公告

来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2019-01-30 10:07:52
  云南省关于面向社会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的公告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职责,按照纪律部队标准建设管理,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这支队伍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时代征程中,由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亲自擘画缔造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审定队旗、队徽、队服和誓词,明确提出“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建队方针,为队伍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云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是一支救民于水火、助人于危难的队伍,是一支正气浩荡、英雄辈出、为党和国家建立了卓越功勋的队伍。目前,云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由原公安消防部队转制组建,在省设消防救援总队,各州(市)设消防救援支队,县(区)设消防救援大队和若干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队伍由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省设森林消防总队,在昆明、保山、丽江、普洱、大理、西双版纳、迪庆设支队、大队、中队,安宁还建立有森林消防直升机飞行大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有云梯、登高平台等各类型举高救援车辆,大流量泡沫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等灭火攻坚装备,核生化侦检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等特种救援车辆,还配备有生命探测仪、直升机、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精尖装备。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2号),现就云南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云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1045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招录260名,森林消防队伍招录785名。主要从本省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以面向其他省份招录。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三、招录程序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1月25日后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网址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录入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24时至2月28日18时。招录对象可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身份证、居住证等图片,其中证件照片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蓝、白单色,PNG、JPG或JPEG格式,大小100K~500K,像素358×441)。招录对象务必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查询招录进度。招录对象也可到各消防救援支队、大队、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报名意向栏设有“是否服从跨地区调剂”选项,需要调剂时对选择服从调剂人员按“就近原则”进行调剂,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或在相关领域有专长的人员,除网上报名外,还可以向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递送书面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招录对象可于2019年3月6日10时后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退伍证、毕业证等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三)体格检查。3月上旬,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在原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录对象通过体格检查后,进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等程序。
 
  (四)政治考核。3月中旬开展政治考核。招录对象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按时上交。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牵头对招录对象开展走访调查、政治考核。招录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毕业(就读)学校、辖区公安派出所,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3月下旬,开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进行,见附件。其中,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低分值,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达不到“一般”标准视为“不合格”。上述测试项目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六)面试。3月中下旬,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未通过面试的招录对象,不予录用。
 
  (七)公示录用。2019年3月25日前,根据面试及政治考核情况,优先招录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同类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四、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五、招录政策咨询电话
 
  消防救援队伍咨询电话:0871-64569236
 
  森林消防队伍咨询电话:0871-68366999-2142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六、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省应急管理厅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举报电话:0871-68025597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月28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