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南平市属学校教师第二轮招聘公告
按照南平市委人才办第二届“人才·南平校园行”有关工作部署,决定面向社会开展第二轮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市属高中、幼儿园学校教师25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第二届“人才·南平校园行”市属学校教师第二轮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2月1日以后出生);
6.持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2019届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最迟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7.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8.已就业人员应当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住房保障。全日制硕士、博士生到南平事业单位工作,分别奖励60 m²和80m²以内的人才房(或30万元和40万元的购房补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南平工作,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500—1000元/月不等的租房补贴(具体详见《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四、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于2019年2月1日至2月17日期间接受考生报名,报名方式如下:
下载填写《第二届“人才·南平校园行”市属学校教师第二轮招聘报名表》(附件3),并于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npjyzp@163.com。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报考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考试费用。
五、资格初审、面试、协议签订及现场补录
1.资格初审。面试前,对已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9届应届毕业生:报名表一份(本人签字),所学全部课程的成绩单或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注明是否为2019届应届毕业生,是否为师范类专业等信息)。
②非应届毕业生:报名表一份(本人签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所学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师范专业提供)、教师资格证;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已就业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当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入闱面试的考生名单及资格初审、面试等事宜,将在南平教育信息网站公告栏(http://jyj.np.gov.cn)公布。
3.协议签订(针对通过面试的2019届应届毕业生)。面试工作结束后,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请2019届应届毕业生面试时携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4.现场补录。本次招聘岗位经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实行现场补录。同一学科面试考生未被录用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可按分数排名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剩余空缺岗位中进行现场补录。
六、资格复核、体检、考察
资格复核、体检、考察安排在2019年7月后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资格条件以复核为准。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咨询电话
南平市教育局:0599—8814060、8832344
未尽事宜按照南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第二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
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