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北流市司法局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招聘35人公告

来源:北流市政府 2019-02-01 11:25:19
  北流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区司法行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方案》(桂司办〔2015〕17号)的规定,为保证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非编制),协助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共35名。具体岗位及人数如下:


  1.北流市社区戒毒(康复)中心2名;


  2.陵城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3.城南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4.城北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5.新荣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6.民安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2名;


  7.民乐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8.山围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9.新圩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2名;


  10.大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2名;


  11.西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2名;


  12.北流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2名;


  13.塘岸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2名;


  14.清水口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15.隆盛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16.六麻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2名;


  17.大坡外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18.新丰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19.沙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20.平政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21.白马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22.大伦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23.扶新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24.六靖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2名;


  25.石窝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26.清湾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名。


  二、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熟悉电脑操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男18周岁至40周岁(197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已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和市司法局、各镇司法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时间


  2019年2月12日至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北流市南站南路0028号)。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3张。


  5.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核组对考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进行电脑操作测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免测试),电脑操作测试合格者才能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电脑操作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依次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大专毕业生、其他专业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优先)、其他专业大专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优先)先后次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如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人数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经市司法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可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


  面试由市司法局、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自我认知、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张榜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市司法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等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司法局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可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本岗位无人递补,可按考生自愿原则,从同一面试考场的其他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考核、体检环节。


  (五)公示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市司法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司法局和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备注等,公示期7天。


  (六)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司法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批。


  五、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市司法局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1800元(含个人应缴社保费),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强化纪律监督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说明


  参加本次招聘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排序候聘,自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如出现人员空缺,可从对应岗位候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进入考核、体检。考核、体检、公示、聘用办法和聘用待遇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由北流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2386 (市司法局政工股)


  0775-6223587 (市司法局秘书股)


  监督电话:0775-6200782 (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


  北流市司法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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