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招录20人公告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改对人员配置的要求,结合本院员额法官人员配置实际情况,北湖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凡进必考,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招录职位
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20名。
三、招录条件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曾参加过法考或司法考试成绩优异的优先录用,但应提供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获得A证的加20分,获得C证的加10分。
4、全日制大学法律专科以上学历,或非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有两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2日至1999年2月2日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1年2月2日之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已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在法院担任聘任制书记员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四、招录的方法和程序
招录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与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北湖区人民法院网等媒体发布公开招录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北湖区人民法院网(http://bhq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下载《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将本人的身份证、相关学历证明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资格考试成绩证明、法院工作经历证明扫描成图片的形式一并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948814100@qq. com(注: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2月24日。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2月26日。
(2)资格审查地点:北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513室。
(3)报名人员需携带的资料及装订顺序:
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司法考试成绩单;
⑥法院工作经历证明。
(4)如本人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3、进入考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招录计划1:1.5的比例,根据报名人员法考或司法考试成绩(以本人参加法考或司法考试的最高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名单。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的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将直接在北湖区人民法院网公示。
(三)笔试和面试
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设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内容为查看案卷材料、撰写裁判文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2、面试。面试共3个问题,由主考官主持。采取主考官提问、考生作答形式。每位应试者的答题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四)体检
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由政治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本院政治部牵头,与院监察室等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六)递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以及中途放弃聘用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签订聘用合同
本院确定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北湖区人民法院网(http://bhq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 )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我院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招录对象,与北湖法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如合同期内工作表现出色,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工资标准确定为3700元/月(试用期薪资标准为3200元/月),上述工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缴纳部分。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及生活待遇(含伙食补贴),遵守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纪律要求,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请休假制度。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3、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1.5倍的,报法院党组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5、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735-2329957。
6、本方案由北湖区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