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驾驶员12人公告
来源: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9-02-13 13:13:34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驾驶员
一、岗位和人数
岗位12名,其中C1驾照以上10名,A1驾照2名。
二、用工方式
录用后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三、基本条件
(一)任职资格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具有本市户口;
4.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本,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
7. 身体健康;
8. 无刑事犯罪记录;
9. 复员军人优先。
(二)岗位要求
1. 熟练掌握驾驶技术;
2. 熟悉交通法规,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3. 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4. 熟悉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
5. 工作踏实,服务意识强;
6.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薪资待遇
享受五险一金,月薪实发3000元左右。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应发工资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两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
五、报名方式
发送简历至邮箱bfrlzpvip@163.com,主题格式:“姓名”+应聘“三中院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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