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简阳市商务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9人公告
简阳市商务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更好地推进全市商务工作,提升服务效能,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一般性人员4名,专业性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2.专业要求:一般性人员为汉语言文学类和行政管理类专业;专业性人员为财经商贸类专业。
3.学历要求:一般性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性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条件的身体条件。
6.在职人员应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
7.政治素质好,具有吃苦耐劳、细致严谨、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较强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参与或支持非法组织、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3日-2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简阳市马号街33号人力资源市场2楼,联系电话:028-27232276
3.报名要求和资格初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填写《简阳市商务局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察看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其他从业资格证等原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其他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从事其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以及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准予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照3张参加考试。考试为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及仪表举止,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2.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简阳市人才网”(www.jysrc369.com)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用工人员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用工期限2年,合同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继续保持用工关系。
四、聘用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用人方式:实行人才派遣,由我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后派遣到我局工作。
(二)用工待遇:
确定正式用工关系后一般性人员年经费总额40000元/人/年(包括单位购买的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五险”以及“五险”中个人缴纳部分、劳务派遣管理费等)。
专业性人员年经费总额80000元/人/年(包括单位购买的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五险”以及“五险”中个人缴纳部分、劳务派遣管理费等)。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所有通知公告信息均以“简阳市人才网”(www.jysrc369.com)公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者不主动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简阳市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联系方式应确保准确无误,在报名至招聘结束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3.本批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费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27028585 咨询电话:028-2723227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简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简阳市商务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