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金塔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招聘10人公告

来源:金塔街道社区航天先锋 2019-02-14 14:05:33
  金塔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公告


  招聘单位


  金塔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招聘岗位


  金塔县城市社区工作人员


  招聘对象


  具有金塔县户籍,且符合城市社区工作条件的人员。


  招聘方式、数量及期限


  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的方式,由金塔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10名,聘期三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和工作实际,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要求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1.社会日常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能吃苦耐劳,热爱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有工作责任心,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沟通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能胜任社区基层党建和管理服务工作。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疾病、精神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


  4.金塔县户籍,年龄在18岁以上(2001年2月13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13日以前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连续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我县城市社区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2月13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因自身过错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社区工作的。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三日开始,2月19日报名结束。


  2.报名地点:金塔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解放路231号三楼)


  咨询电话:4566163 18089379975


  联系人:祁鑫朝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金塔县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和诚信承诺书一份(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报名现场提供);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招聘岗位不允许兼职,已就业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3张。


  (5)有在我县城市社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不含三年),需提供原工作社区出具的证明。


  以上信息和材料应如实提交,凡查实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2月22日前持身份证到金塔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三)笔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步进行,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的比例方可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知识。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面试。


  考试成绩=笔试试卷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考试成绩+加分


  加分标准:在我县城市社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工作经历者加1分;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加2分,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加3分(以上包括本数)。


  符合加分条件者,通过笔试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


  (五)考察和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由金塔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应考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因酒驾、醉驾受过处分、刑罚的;


  (2)应考人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应考人曾被单位开除的;


  (4)应考人有道德败坏、偷盗、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应考人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6)应考人和家庭成员参加邪教组织的;


  (7)应考人以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


  (8)应考人和家庭成员有煽动、组织非正常上访、长期缠访闹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9)有其他严重问题,不适宜招聘的。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将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取得社会工作证者优先录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金塔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分配到金塔县城市街道社区相关岗位工作,期满后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和工作实际,决定是否续聘。聘用人员三年内辞职离岗者需缴纳违约金5000元。


  (二)待遇。聘用人员实行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绩效考核,合同管理。月工资标准按2800元--3200元执行(含五险),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由城市社区管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面试、体检结果和拟聘用人选在金塔组工网、金塔街道社区微信公众号、金塔发布公告。


  (四)此公告解释权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请报名人员报名时提前准备好填写完整的报名表


  附件:金塔县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xls


  金塔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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