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纪委监委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人公告
乌海市纪委监委关于选用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委拟面向全市公开选用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选用范围
乌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设具体岗位,择优选用。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忠诚担当,廉洁奉公。
2.中共党员。
3.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初始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6.现任职务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尚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用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8-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10—18:00。
2.报名地点:海勃湾区宜化街3号乌海市纪委监委529房间(滨河行政中心西北侧),咨询电话3998080,3998799。
3.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人真实情况填写报名表,保证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如经核实有虚报、瞒报情况,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2018年在市纪委调训人员可直接报名。
4.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一式两份、“乌海市纪委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5.资格审查:对报考者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乌海市纪委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和“乌海市纪委监委”公众号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6.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列为笔试的人员,凭身份证在市纪委监委529房间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报名之后请随时关注网站和公众号的通知。
(二)考试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研究能力、文字写作水平、逻辑分析能力等相关内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3: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加权计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同时进入考察。
四、考核与录用
1.考核。乌海市纪委监委将根据总成绩,按照选用名额与进行考核人员以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选。市纪委监委组成专门考察小组,对其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用意见,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录用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考察期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人选进行考察、公示。
2.录用。乌海市纪委监委将对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试用,暂不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试用期合格的,报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录用人员一律占用市纪委监委事业编制,归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若行政编制人员录用后,须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占用事业编制。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选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选用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根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2.本方案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乌海市纪委监委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