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水利部人事司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组织
成立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党委书记为副组长,中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用人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拟招聘岗位、数量、应聘条件及待遇
拟招聘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统分2019年高校毕业生8人(3人为京外生源,京外生源应符合人社部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凡在入学前签订了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人社部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及专业条件
1、面向京内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
岗位 |
专业及条件要求 |
学历 |
数量 |
在职与否 |
人事及党务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哲学、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社会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1 |
应届 |
研究
|
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学、法学专业 |
博士 |
4 |
应届 |
2、面向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
岗位 |
专业及条件要求 |
学历 |
数量 |
在职与否 |
研究 |
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 |
博士 |
3
|
应届 |
(三)新进人员待遇
按照国家及中心相关政策执行。
三、公开招聘办法和考试、考核具体安排
(一)水利部公共科目考试
招聘公告发布、报名和公共科目考试委托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统一组织,如果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比例不足1:3,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如果该岗位只招聘1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少于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中心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的应聘人员根据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进行应聘资格审查,具体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中心招聘考试的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不计入中心的综合成绩。
(二)中心考试、考核安排
中心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暂定为水利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三周之内完成。面试由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内容涉及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模块。
1、根据中心面试成绩,招聘工作小组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3、中心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4、中心主任办公会综合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决定拟录用人选。
四、招聘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
(一)公示方式:在中国水势等相关网站公示。
(二)公示时间: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后公示7个工作日。
五、纪律与监督
1、做好保密工作。中心招考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面试试卷的传递、保管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杜绝泄密事故。凡与招考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2、加强考试监督工作。中心纪检监察部门与中心人事部门共同组成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联系电话:63204282,电子邮箱:rjczpz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