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8人公告

来源:南阳市公安局 2019-02-15 14:37:32
  南阳市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南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南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名额158名,均为男性。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人员为南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无行政或事业编制,无执法资格。主要从事南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所招聘人员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休假等方面相关合法权益。所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用工合同,派遣至南阳市公安局从事规定工作。所招聘人员工资等相关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三、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按每人每月工资19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另发加班费和绩效奖工资。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端正;
 
  2、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学历,在部队服役满5年以上且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可放宽至高中;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勇于奉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6、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民警子女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
 
  4、现正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或曾经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辞职、被公安机关辞退及解除劳动合同后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等情形的;
 
  5、曾因违反有关纪律规定被原工作单位解聘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劳务派遣等程序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2月28日止。期间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阳市长江路118号南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二楼210办公室。咨询电话:0377—61690621。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应聘人员户籍地不限)、学历证明书(退伍军人相关证明书)。以上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2)如实填写《南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应聘者可在南阳市公共就业网www.nyggjy.cm下载报名表填写,也可到报名现场填报。
 
  (3)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单色蓝底背景、正面、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4)应聘者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若本人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
 
  1、面试:拟定于3月2日进行。参加面试的人员为经报名资格审查后合格的全部报名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解决问题和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能力。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三项,(1)1000米;(2)4X10折返跑;(3)纵跳摸高。体能测试的标准为:依据河南省公安厅下发的《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和实施细则》作为评判标准。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为:按照参加面试人员1:1.2的比例从面试成绩中由高到低选取。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选取1: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加招聘人员自理。
 
  4、政审:体检合格人员为政审对象。政审主要对应聘人员现实思想、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查。政审合格人员按1:1聘用,政审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政审规定进行。
 
  (三)公示及聘用:
 
  应聘人员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南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相关待遇管理方式
 
  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在用工期间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及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按相关规定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不能提出辞职申请,试用期内不适应警务辅助工作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七、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招聘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本公告解释权归南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办公室和南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南阳市公安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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