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招聘工作人员20人公告
来源:河北省沧州市第一中学
2019-02-20 08:48:53
沧州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9号)和《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通用技术教师为2018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招聘护理岗位人员为2018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
所有岗位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户籍不限。
(二)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沧州市第一中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教师的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2001年2月11日以前)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11日以后);报考体育、通用技术教师及护理岗位的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2001年2月11以前)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11日以后)。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尚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全日制普通类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6.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 2019年2月21日——2019年2月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沧州一中新校区(上海路南侧)沧州市第一中学行政楼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律荣庆 郑敏
电话:0317——2130705 2130707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沧州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
由沧州市第一中学招聘小组工作人员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准考证发放
报名合格人员到沧州市第一中学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要求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需他人代领的必须出示报考人员和代领人身份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
6、考试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对于紧缺专业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形成有效竞争。
(二)考试
1、形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2、笔试
考试范围及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分数确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特别提醒:部分试题、试卷可能采用答题卡,务必准备专用文具。
3、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合格分数线以上少于规定人数或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教师岗位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教师岗位通过面试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通用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讲课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
护理岗位面试采用答辩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
4、最终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依次按面试成绩、全日制学历、后取学历高低顺序排序确定。若仍无法区分高低,则采用面试加试予以区分。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办法确定。
由招聘办对取得复审资格人选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市第一中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和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有关问题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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