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9-02-21 08:46:52
原标题:江苏下发意见提高教师待遇 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省政府办公厅20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投入力度
江苏将落实各级政府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主体责任,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持续提高各地高中阶段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到2020年全省平均支出水平不低于20000元。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使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达到当地普通高中的1.5倍。
合理布局防止出现“空壳学校”
意见提出,要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加速、外来人口增加、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规模适度化、办学标准化,防止出现“空壳学校”。着力解决控辍保学、“大校额”、“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各地各校要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保证每一笔教育经费都要用到关键处。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意见还提出,优先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各地要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根据幼儿园规模,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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