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唐河县公安局招聘特勤人员60人公告
来源:唐河县人民政府
2019-02-22 14:13:56
唐河县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唐河县人民政府同意,唐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名额60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10名。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人员由县公安局管理,县纪委监委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无行政或事业编制,无执法资格。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县纪委监委留置对象和谈话对象的看护。
所招聘人员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休假等方面相关合法权益,工资等相关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按每人16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执行,以后逐年增加,四年增加到1800元/月,资金由县财政负担;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发放看护人员补贴,补贴标准60元/天,资金由县纪委负担。
四、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端正;
2、18至35周岁(2001年2月28日以前、1984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士兵,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勇于奉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特勤看护工作;
6、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优先聘用。其中退役特战队员、武警战士、海军陆战队队员免面试,直接进入体能测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
4、现正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或曾经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辞职、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的;
5、曾因违反有关纪律或规定被解聘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特勤看护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25日(每日8:30至12:00;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唐河县公安局大门东侧控申接待大厅,咨询电话:0377--68923268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应聘人员户籍地不限)、学历证明书(退伍军人证明书)。以上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2)应聘人员现场如实填写《唐河县公安局招聘特勤人员报名表》。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单色蓝底背景、正面、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4、应聘者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
1、面试:按照报名数1:1.5的比例经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总人数大于1:1.5比例的同等条件下高学历优先、退伍军人优先、与法律相近专业的人员优先。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解决问题和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1)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2)4x10米折返跑;(3)纵跳摸高。体能测试的标准为:河南省公安厅下发的《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和实施细则》。
3、体检: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或专门的体检机构进行。
4、政审:体检合格人员为政审对象,政审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现实思想、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审查。政审合格人员按1:1聘用,政审参照公务员政审规定进行。
(三)公示及聘用
应聘人员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唐河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管理方式
特勤看护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服装标识,统一管理训练,集中食宿、集中学习培训、集中调度。
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在用工期间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及其他不适宜从事特勤看护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不适应特勤工作的不予聘用。
七、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以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公告解释权归唐河县公安局。
唐河县公安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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