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怒江州全科医生特色岗位招聘36人公告
来源: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2-24 10:40:49
2019年怒江州全科医生特色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怒江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怒江州委编办、怒江州财政局、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怒江州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卫计发〔2018〕351号)要求,结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的招聘名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9年怒江州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36名,其中:泸水市10名、兰坪县10名、福贡县9名、贡山县7名。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云南省内户籍。年龄50岁以下(1969年1月26日以后出生),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65岁以下(1954年1月26日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从事临床诊疗工作满5年以上, 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鼓励城市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在编在岗的执业(助理)医师;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执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州政府、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jzrsj.gov.cn)和州卫计委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2019年2月27日至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州卫计委组织人事科教科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泸水市六库镇向阳南路62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人员须如实填报《2018年怒江州乡镇卫生院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人员登记表》(附件2),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2018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交成绩单)、医师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3张等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留下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退休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结束后由州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jzrsj.gov.cn)和州卫计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电话通知本人。
(四)考试组织
此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和相关专业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计算成绩时,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为确保顺利完成招聘任务,根据面试成绩排序,州卫生计生委、州人社局可在报考人员自愿的前提下,对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进行调剂,并向社会公示。
(五)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
(六)公示: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州卫生计生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jzr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八)岗位培训:州卫计委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全科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岗位培训合格证。
五、相关政策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有需求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由县(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根据乡镇卫生院全科特岗医生的岗位需求和名额分配,县(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招聘的全科特岗医生,可固定派驻在乡镇卫生院,也可在有需求的乡镇卫生院间轮换派驻。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预防保健、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三)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逐步实现同岗同薪。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州、县(市)级财政负担。州、县(市)财政承担特岗全科医生的地方性补贴和特岗全科医生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奖励性绩效工资、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四)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服务期满后,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被直接聘用、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享受相应的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五)服务期满安置
1.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
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2.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有1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聘用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3.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但未达直接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釆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定向招聘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4.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
县级医疗机构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时,应统筹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
5.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辞职后应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服务期满后,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通过定向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6.其他要求
特岗全科医师服务期满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年龄条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 51号)执行,以签订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的时间计算年龄。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六、组织领导
(一)州级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2019年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州卫计委 0886-3622651
监督电话:州纪委监委驻州卫计委纪检监察组0886-3622928
怒江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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