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公安局招聘辅警3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县公安局相关所队室和乡镇交警中队工作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人数33名(男性25名、女性8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分配、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山丹县户籍;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30周岁(2001年2月20日至1989年2月20日期间出生);现在职公安协警岗位人员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20日以后出生),公安协警岗位人员需由县公安局相关用人部门出具证明;
5.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7.个人有较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 月4 日—3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大门口信访接待室;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必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和个人承诺书)或退伍证、公安协警证明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照片5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测,初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布。符合条件的于3月 8 日上午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05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汉语作答、百分制记分。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笔试内容以公安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为主。
根据公安实际工作需要,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成绩予以加分:已在公安系统协警岗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加5分,不满3年的加3分。
笔试成绩分男女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示,公示时间3天。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男性、女性招聘人数1:1.5比例,分别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一并进入)。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评通知书》为准,体能测评共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如下:
组别 | 第一项 | 标准 | 第二项 | 标准 | 第三项 | 标准 |
男子 | 纵跳摸高 | ≥245厘米 | 4×10米往返跑 | ≤14″1 | 1000米跑 | ≤4′45″ |
女子 | 纵跳摸高 | ≥210厘米 | 4×10米往返跑 | ≤15″1 | 800跑 | ≤4′40″ |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政审:按照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亲属的相关情况进行政审。
体检、政审工作中发现不合格的,取消本人招聘资格,从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1.在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中,根据男女招聘人数,分别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公安、政法类专业、计算机专业考生优先聘用;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2.培训合格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拟聘为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
3.根据《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7〕39号)文件精神,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4.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或年内考评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1.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2.依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甘公发〔2018〕15号)文件精神,聘用人员基础工资2800元/月(含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聘期内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会保险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聘用人员需支付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其余由县公安局支付。
3.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产护假等福利待遇。
4.按照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和相关装备。
5.其它薪酬标准,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6.各项费用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山丹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县公安局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山丹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县 公 安 局 0936-5919009
投诉电话:县公安局纪委 0936-5919007
山丹县公安局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