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科技大学招聘公告
天津科技大学2019年第二批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方案
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天津科技大学委托北方人才招聘“人才派遣”制(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如下:
一、用人单位:天津科技大学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 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条件如下:
序号 |
部门 |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1 |
海洋与环境学院 |
实验岗(孙军教授团队) |
1 |
海洋科学、生物类或化学类及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团队的日常管理、海洋及化学类基本仪器的管理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人才派遣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请见附件2)和《天津科技大学应聘登记表》(请见附件1),并将2个表格文件和个人简历发至:tusthr@126.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海洋学院+实验岗+姓名”,附件以"海洋学院+实验岗+姓名+报名表"、“海洋学院+实验岗+姓名+登记表”和“海洋学院+实验岗+姓名+简历”格式命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从速,用人单位将会根据筛选情况通知报名人员参加笔试。
报名时间:2019年2月27日~2019年4月30日。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后,人力资源处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审核合格者参加笔试(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员请须携带以下材料备查:
(1)身份证;
(2)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
(3)本人纸质简历;
(4)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5)学习期间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奖励、奖学金、学生干部相关方面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务必携带《人才派遣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粘贴2寸彩色照片)一份。
(7)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按照上述顺序排列装订。
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考核
主要采用考试加考核的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40%、60%。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请考生自行复习,报名期间不接受考试具体内容的咨询。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按照岗位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笔试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本人登记表所填邮箱。
(2)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通过答辩、面谈等方式。
★面试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本人登记表所填邮箱。
四、其他说明
1、待遇按照《天津科技大学非事业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津科大发[2015]99号)执行;
2、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与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人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北方人才公司办理各类毕业生的接收手续、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手续、职称初聘手续等。职称评审由北方人才公司按规定执行,我校根据北方人才公司的职称评审结果核定工资标准(限兑现中级及以下);
3、天津科技大学不承担为应聘人员解决户口、住房、家属及子女安排的义务;
4、所有岗位试用期均为三个月;
5、应聘人员需身体健康,年龄符合岗位要求。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处):022-60600196
联系人:田老师
邮箱:tusthr@126.com
附件2: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人才派遣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天津科技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