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招聘应急处突警务辅助人员70人简章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2019-03-01 17:06:00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招聘应急处突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确定聘用的辅警与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辅警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招聘岗位为应急处突岗位,共计划招聘70名,均为勤务辅警。招聘名额的10%面向退役军人招聘。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维稳处突等警务辅助工作,实行轮值备勤工作制,需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轮值期间统一食宿。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等详见《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0年2月28日至2001年2月27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门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因违反公安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或退回派遣单位的,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以及经过渡确认辅警身份的;


  7.吸毒人员;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简章,明确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至3月13日(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


  报名地点: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188号)。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应聘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应聘人员需对表格内容提前了解,以便现场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4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身份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的,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附件4)。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三项均达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应根据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依次根据体能测评“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项目成绩,优异者入围。面试设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作为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人选。面试成绩,进入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人员名单及体检公告在槐荫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iyin.gov.cn)予以公布。


  六、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


  (一)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


  (二)考察及政治考核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辅警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辅警岗位工资待遇2700元/每月(含300元伙食补助,单位统一就餐)。试用期间,按不低于岗位规定工资待遇80%的标准发放试用期工资。


  新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执勤服装和健康查体等工作待遇,按照实际从事岗位配备必要装备、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含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费用,不包含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费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本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5961008;0531-85085073。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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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3、应聘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xls


  附件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x


  附件5、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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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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