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2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补招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灭火救援员岗位10名,119指挥中心接警员2名。(沙洲坝镇、武阳镇、经开区各招聘2名灭火救援员,泽覃乡、叶坪乡各招聘1名灭火救援员,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2名灭火救援员和2名接警员,共12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招聘条件:灭火救援员,必须为男性,全日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7月1日-2000年6月30日出生),持有驾驶证C证及C证以上,驾驶技术娴熟者优先,复员退伍消防战士或有灭火救援经历者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消防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精神病史、隐性疾病、犯罪记录等其他不能进入消防队伍的。
6、其他不宜进入灭火救援工作队伍的。
二、公开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21日;地点: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沙子岗206国道旁);联系人:刘殷菡(排长),联系电话:18897975866。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二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四张,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持退伍证(所持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报名地点填写考生报名信息表,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手续。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考资格。(二)体能测试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测试项目:4×10米搬运重物折返跑、100米跑、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杠端臂屈伸。
2、成绩计算:取各项目的平均分为体能测试总成绩(评分标准见附件),总成绩达到50分为合格,合格者入围进行笔试、面试环节。
(三)笔试、面试
对确定入围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灭火救援员 ,考题范围为:消防基本知识、应急维稳知识、基本常识、消防法等;地点: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四楼学习室(沙子岗206国道旁)。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如果有机械维修、CAD制图等特长的视情加试。地点:市公安消防大队三楼党委会议室(沙子岗206国道旁)。
3、公布成绩:考试结束后,体能合格者,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进行排名,将于5日内在瑞金市政府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
(1)参加人员:各岗位依据总成绩排名按1:1统一组织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
(2)体检内容及要求:
①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②身体匀称,体重不低于50公斤,无过于肥胖或消瘦现象。标准体重(千克)=身高(CM)-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无色盲、无色弱,无重听、无口吃。
③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无乙肝、无澳抗阳性等。
2、政审:政审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主要审查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招聘,所缺名额按总排名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被淘汰,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为使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招考确定的最终名单将在瑞金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六)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聘用人员试用并培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组织拟聘用人员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劳务机构与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三、待遇和保障
(一)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每月给予1800元工资,试用期间辞职、表现不佳被辞退的,无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基本工资1930元,另设高危岗位考核津贴人均每月500元。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聘用人员本人承担,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战训结合军事化管理,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四)在训练、执勤、保卫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