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雁峰公安分局招聘辅警3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雁峰公安分局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根据《衡阳市公安局协辅警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公安分局警辅岗位(限男性3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优先;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五)招聘合格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并填写《衡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审批表》,到雁峰公安分局3楼政工室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的资格。
(三)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执行。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五)体检: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与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查本人违法违纪行为。
(七)公示:考察结束后,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公安分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八)岗前培训及聘用:公示结束后开展岗前培训并安排试用期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与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
五、用工方式
采取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试用期三个月。
六、本次招聘政策由衡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 王警官,咨询电话:18007346631,0734-8266967
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