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上海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财政局的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财务管理4人,文书处理1人。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说明
1. 财务管理:具体从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负责各类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咨询服务及指导等工作;
2. 文书处理:具体从事文字校对和档案文书整理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 财务管理:年龄30周岁及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财务管理、财政、资产评估、审计、金融或相关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熟悉会计、财务、资产管理业务,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和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细心,有较强的责任心。
2. 文书处理: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档案、文书处理或相关专业毕业,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能力,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熟悉档案及文书整理工作,工作认真细心,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招聘办法
1. 报名与笔试
由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内容请关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职业能力考试院相应栏目:www.12333sh.gov.cn/spta.shtml)。
2. 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 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中心提出的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4. 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5.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将根据查核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政策、考务咨询:63188519、63187381
监督电话:54679568-21036
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上海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