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31人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户籍在经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相关安置部门负责安置、目前下岗失业且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退役士兵。已办理退休(退养)手续或参加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上岗的,不在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有就业意愿,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二、岗位设置
具体岗位设置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本人携带退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立功证书原件(原始证明材料)、原安置地出具的安置证明、近期正面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4张,到户口所在地镇或者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窗口或民政服务窗口报名,填写报名表及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镇街汇总后,报区相关部门。应聘人员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于指定日期到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领取体检告知单。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6日—3月11日。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经体检不合格的,暂不予以聘用。治愈后符合上岗条件的,再予以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主要通过公安等部门考察应聘人员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经考察不合格或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以聘用。
六、量化评分标准
量化评分包括军龄赋分、立功加分两项内容。
军龄赋分是按每服役一年5分计算,超过半年的算一年,不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立功加分是根据服役期间立功情况进行加分。具体为:三等功一次加1分,二等功一次加2分,一等功一次加3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
应聘人员的军龄赋分和立功加分得分总和为量化评分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量化评分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情况予以公示。
七、选岗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行选岗。根据量化评分总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岗位,每类岗位按计划数选完为止。总成绩相同的,按“年龄大者优先”的原则选岗。未按时到达选岗的拟聘用人员,选岗顺序由其后面拟聘用人员递补选岗,拟聘用人员本人在余下岗位选岗,逾期不到或不按要求选岗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由管委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分别与用工单位和上岗人员签订协议。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八、岗位待遇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按基础补贴+军龄补贴的方式执行。基础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确定(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军龄补贴按每服兵役1年补贴20元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负担。
九、聘用管理
对被聘用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要根据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考核,切实发挥好聘用人员的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是聘用后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另外就业;二是达到退休年龄;三是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是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超过三次;五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综合表现差;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起2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停发各项补贴。
招聘相关信息均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0631-5980091
附件1: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购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附件2: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政策落实工作小组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