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河海大学人事处 2019-03-07 10:39:00

  河海大学2019年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河海大学现公开招聘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心理学或医学密切相关专业(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专业优先)。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人际互动能力。


  3.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二、招聘程序


  (一)应聘截止时间


  2019年3月19日(以材料寄出时间的邮戳为准)


  4月底前未接到通知,说明未通过审核,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请材料及邮寄


  1、申请材料


  (1)《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须由本人签名);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3)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套(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4)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1套;


  (5)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全身彩照1张。


  2、材料邮寄


  应聘人员填写《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应聘材料通过当面投递或邮寄(非顺丰快递或中国邮政EMS邮寄的材料恕不接收)。具体邮寄地址见联系方式,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三)考核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组,确定考核办法,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未进入考核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应聘者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起)、学位证书原件(学士起)、简历中提到的证书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核实无误后,参加考核。


  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业务能力等情况。


  3、考核通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入拟聘人员名单。


  4、学校根据考核成绩及应聘者实际工作经历等情况,择优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五)签约


  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入职所需相关手续。


  三、聘用方式


  我校新聘心理健康教师实行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聘用方式。


  四、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张老师,穆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5-83786205


  邮政编码:210098


  投递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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