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海大学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来源:河海大学人事处 2019-03-07 10:44:52

  河海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因工作需要,河海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9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从事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1个


  三、招聘条件


  1.新疆籍少数民族,能够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等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及研究生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


  7. 本科或研究生期间须有班级、年级、校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经历。有全职、兼职从事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8. 身体健康,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截止时间


  2019年3月19日(以材料寄出时间的邮戳为准)


  4月底前未接到通知,说明未通过审核,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请材料及邮寄


  1、申请材料包括:


  (1)《河海大学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由本人签名;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3)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套(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


  (4)学生干部或全职、兼职从事学校管理或辅导员工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一套;


  (5)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全身彩照一张。


  2、材料邮寄


  《河海大学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应聘材料通过当面投递或邮寄(非顺丰快递或中国邮政EMS邮寄的材料恕不接收),具体邮寄地址见联系方式,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三)考核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组,确定考核办法,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未进入考核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应聘者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起)、学位证书原件(学士起)、简历中提到的证书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核实无误后,参加考核。


  考核主要通过笔(面)试、心理测试、岗位实习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3、考核通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入拟聘人员名单。


  4、学校根据考核成绩及应聘者实际工作经历等情况,择优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五)签约


  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入职所需相关手续。


  五、聘用方式


  我校新聘专职辅导员实行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聘用方式。


  六、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张老师,穆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5-83786205


  邮政编码:210098


  投递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河海大学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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