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46人简章

来源: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2019-03-07 14:51:48

  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简章


  海勃湾区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特举办海勃湾区人才引进专场推介会。大会提供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不定岗46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额及要求


  共46名,具体要求详见《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 国家“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 2019年应届的“211”院校及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


  (二)引进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 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2.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 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


  5. 现役军人;


  6. 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公开申报


  1. 申报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3月1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2. 申报地点:


  内蒙古大学北校区主楼217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


  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毕业生就业服务洽谈中心)(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3. 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此次海勃湾区所有人才引进岗位(专业)一个,不得重复申报。


  (2)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按期毕业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填写《海勃湾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申报表》。


  (3)申报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4. 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在申报现场进行,由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对申报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二)开考比例


  引进人才名额与实际申报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始测试。未达到测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相应减少引进人数或适当调整测试比例。


  (三)现场测试


  现场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现场答辩两个步骤进行,成绩当场公布。


  1. 结构化面试成绩作为进入现场答辩的资格条件,每一岗位依结构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答辩人员。现场答辩名额出现空缺的,依结构化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 现场测试及答辩时间、地点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入围者。申报者在候考期间需随时保持通信畅通。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现场答辩成绩。


  (五)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将在考试地点公布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结构化面试成绩确定拟引进人选。


  (六)递补规则


  按照现场答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七)体检


  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申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八)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引进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可取消其引进资格。


  (九)公示


  对拟引进人选在海勃湾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办理引进手续。


  四、管理及待遇


  (一)引进人才的管理


  引进人才纳入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协议等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引进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不合格的,取消引进。


  (二)待遇


  引进的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待遇,并按照《海勃湾区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享受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引进的情形,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申报者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申报者应当保持电话联系通畅,如因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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