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长春工程学院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21人公告
一、岗位性质
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岗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思想积极进步,综合素质良好。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扎实肯干,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部队自主择业干部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8年12月3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学历学位应在2019年3月1日前取得。
三、具体岗位要求
(一)财务处:会计岗位
1.招聘人数:1人。
2.学历与专业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二)工程训练中心:实训指导教师岗位
1.招聘人数:1人;男性。
2.学历与专业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电气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
(三)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员岗位
1.招聘人数:1人;男性。
2.学历与专业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
(四)后勤保障处:电气技术员岗位
1.招聘人数:1人;男性。
2.学历与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
(五)后勤保障处:暖通技术员岗位
1.招聘人数:1人;男性。
2.学历与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
(六)党委学生工作部:专职辅导员1(学生公寓管理)岗位
1.招聘人数:11人;男性。
2.学历与专业要求:中共党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部队自主择业干部学历可放宽为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部队自主择业干部优先。
(七)党委学生工作部:专职辅导员2(学生公寓管理)岗位
1.招聘人数:5人;女性。
2.学历与专业要求:中共党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部队自主择业干部学历可以放宽为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部队自主择业干部优先。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2.资格审查。
3.笔试。
(1)专职辅导员1(学生公寓管理)岗位和专职辅导员2(学生公寓管理)岗位实际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50人,免笔试;
(2)专职辅导员1(学生公寓管理)岗位和专职辅导员2(学生公寓管理)岗位报名人数大于50人,按需求人数1:3的比例择优选取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其中部队自主择业干部免笔试;
(3)除专职辅导员1(学生公寓管理)岗位和专职辅导员2(学生公寓管理)岗位之外,其他岗位免笔试。
4.面试。
5.公示。
6.公示无异议者,进行政审和体检(若有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依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
7.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本科3000元/月、硕士36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本科3500元/月、硕士4000元/月。工资按全年十二个月发放,学校按相关政策缴纳“五险一金”。
六、未来发展
合同制聘用人员,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允许在职攻读学位。
七、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3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填写《长春工程学院2019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一份。
4.报名地点: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长春工程学院第七教学楼九楼937室。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711130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其他
招聘岗位均为专设固定岗位,即合同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不能调岗、不能参评校内职称评审、不能晋升职务。如遇政策变化,以具体文件规定为准。
本公告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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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