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招聘75人公告

来源: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2019-03-08 13:51:17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优化整合了省质监局、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农委、省食药监局等9个厅局所属的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省消防技术检测站、省食品检验检测院、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省药械评审与监测中心等20家事业单位,是集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为一体的综合性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机构,是推动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提供技术服务的重要载体、传递社会信任的重要方式、支撑经济贸易的重要工具。


  根据工作需要,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分支机构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委托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进行招聘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七)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才派遣(www.lnrcpq.com)、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www.liecc.com.cn)、辽宁人才派遣微信公众号及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13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待现场报名。请将《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lnrcpqzp@163.com,邮件主题应写“报名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格式,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为一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为40%公共基础知识+60%专业知识,闭卷考试,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将在辽宁人才派遣网网站(http://www.lnrcpq.com)公布。笔试结束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考试人数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通过最低分数线。


  2. 面试


  达到笔试通过最低分数线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能进行递补。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才派遣网网站(http://www.lnrcpq.com)公布。面试由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将在辽宁人才派遣网网站(http://www.lnrcpq.com)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名单在辽宁人才派遣网网站(http://www.lnrcpq.com)公布。


  (五)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才派遣网网站(http://www.lnrcpq.com)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将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五、其他


  (一)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进行人员递补。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22534553 024-22516552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 13:00—16:00


  咨询具体招聘岗位事宜请查看《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中的联系方式。


  附件1: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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