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普洱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21人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2019-03-11 10:54:13
2019年普洱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强普洱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2019年普洱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2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普洱市人民医院:8人,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二)普洱市中医医院:2人,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三)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6人,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四)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人,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五)普洱市妇幼保健院:4人,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全国各类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品行端正,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19年3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5. 现役军人;
6. 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审核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云南中医学院(岗位代码:0303、0501)
(1)第一场招聘会
时 间:2019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地 点:云南中医药大学呈贡校区五行广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
(2)第二场招聘会
时 间: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地 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3)若第一场招聘会已确定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人员,则不再参加后续的招聘会。
2.昆明医科大学(岗位代码:0101、0201、0301、0302、0401、0502、0503、0504)
时 间: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地 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三)现场报名提供材料: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1)非2019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
(2)2019年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如招聘现场所需岗位招聘不足,剩余岗位由招聘单位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招聘。
四、公开招聘方式
(一)招聘方式:
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面试内容:综合专业知识问答。
(三)面试时间、地点:现场通知。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通过面试的考生当场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如考生放弃签订协议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核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核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由用人单位及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核,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二)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三)因考生放弃聘用的,从该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八、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2018年、2019年毕业的学生。
(二)联系电话
1.普洱市卫生计生委:0879-2149862
2.普洱市人民医院:0879-2124170
联系人:张老师 18987906596
3.普洱市中医医院:0879-2150781
联系人:李老师 13577998865
4.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0879-2305242
联系人:周老师 18087738606
5.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79-2311819
联系人:赵老师 18987905593
6.普洱市妇幼保健院:0879-2887602
联系人:付老师 18087901669
(三)查询网站: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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