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补充招聘留置陪护人员19人公告
来源:定州市人民政府
2019-03-13 10:47:52
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补充招聘留置陪护人员公告
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省统一部署,各市需要改建留置场所,并建立陪护队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公开补充招聘部分男性劳务派遣辅警人员,专职执行留置陪护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此次补招男性劳务派遣人员19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品行和组织纪律观念,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30周岁以下,定州市户籍(含长胜园社区在保定集体户口人员),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大专及以上文化。
(五)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裸眼视力4.5(含)以上(新视力标准);形象良好,体态匀称,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六)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七)符合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及目前正在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可优先录用(①军队退役人员军龄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授予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加30分;②目前正在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每工作满一年笔试成绩加1分,最多不超过10分;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加50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笔试成绩加30分;③目前正在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中没有立功、受奖,但是参加过重大任务且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由定州市公安局党委正式推荐后笔试成绩可适当加分。以上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加分,按符合条件的最高加分项加分)。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考试,不能列为招聘对象: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5.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11.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12.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13.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14.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
15.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四、报名及初步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现场报名,自3月18日至3月22日,9:00时至17:30时止;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0311-86661915、0312-2589831;
3.报名须知:报名须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蓝底),《补充招聘劳务派遣留置陪护人员报名表》(在定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一份。军队退役人员另提供证明军龄和立功受奖的相关材料,正在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另提供证明现岗位工作时间及立功受奖和公安局党委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报名时复印件装订顺序: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报名表由报名人员自行打印填写并粘贴1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现场提交考试费用现金100元(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5.初步资格审查: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负责,严把初审关。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拔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组织处分。
五、考试考核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成绩100分,由定州市公安局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实施。体能测试项目及分值:
1. 纵跳摸高:满分30分,达标得30分,不达标得0分。
2. 4×10米往返跑:满分30分,达标得30分,每超过限定时间1秒扣2分,扣完为止。
3. 1000米跑:满分40分,达标得40分,每超过限定时间1秒扣2分,扣完为止。
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得9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笔试。
体能测试详细安排请于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登录网上通知系统进行查看。(系统网址:http://tongzhi.hbsc.cn/46/login)。
(二)制发准考证
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网上通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开考前在现场经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成绩100分。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得分加上加分项对应的分值为笔试成绩。成绩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按1:1.5比例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少于这个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及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的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于笔试结束后登陆网上通知系统进行查询。
(四)面试
1、面试成绩100分。面试采用现场提问并回答的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辅助工作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由5名外聘考官组成,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综合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2、最后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成绩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由定州市公安局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负责,在指定医院或体检中心参加体检,劳务派遣留置陪护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
(六)政审
市公安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填写《招聘劳务派遣留置陪护人员政审表》,政审结果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监督。政审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
(七)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由市纪委监委和公安局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劳动手续,不合格者不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中介机构向市公安局进行派遣,受聘者本人与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能适应工作且自愿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可再续签合同。依此方法顺延,直至解聘。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受聘人员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禁令、违纪违法的,由用工单位提出,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聘后退回中介机构,与市公安局解除一切关系。
七、人员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层级工资、津补贴工资(加班、值勤补贴工资)、绩效工资四项组成:基本工资1590元、层级工资350元、津补贴工资380元、绩效工资600元,合计2920元(不含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并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三年一调整。
其中,绩效工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用人单位根据每月考评确定发放。人均每人每月600元(优秀700、合格600、基本合格300、不合格0元),优秀比例掌握在10%以内。
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市财政拨付公安局专户管理,市公安局按月拨付给中介机构发放。
八、特别提醒
1.网上通知系统:http://tongzhi.hbsc.cn/46/login,将于整体报名结束后正式开启,请报考人员及时保持关注。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对学历和工作经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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