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三明建宁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86人公告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19-03-13 15:49:25

  建宁县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经县编委会同意,现将我县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2019年我县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6人,具体招聘学校、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建宁县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新聘用的城区教师应根据需要到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交流支教二年以上)。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7.福建省已在编教师不在此招聘范围;


  8.年龄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台湾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3月18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面试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本次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9年3月18日—3月24日。网上报名时,同一学科有分开设置城区学校和乡镇学校岗位的,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的备注栏中注明报考城区学校或乡镇学校岗位,否则,视同报考乡镇学校岗位。


  2.网上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将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或在招聘全过程任何时候被审查出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后果。


  3.笔试。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笔试时间、笔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具体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


  ①面试人选的确定。省统一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5月中旬将在建宁县政府网站和建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微信号:fjjnjy),不再另行通知。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的考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报考者按照《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的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笔试成绩加分后计入面试人选的确定。以上人员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户口簿、服务期满证书、退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视为放弃加分处理。


  ②面试内容:


  语文等一般学科(即报考招聘岗位学科)进行片段教学。片段教学从招聘岗位学科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一篇课文,当场备课后进行15分钟片断教学。


  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幼儿教师面试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项目届时见面试实施办法)。


  ③面试时间。


  初定2019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参加面试人选应携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非应届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还未办理者,应提供由学校出具的相应书面材料)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并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5.招聘总成绩的计算


  ①教师招聘总成绩以100分计算,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


  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县考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的组织: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六、公示、聘用


  1.按合成后的招聘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至低排序,并根据计划招聘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录聘人选。


  2.拟聘用人员岗位确定,符合条件人员按同学科同条件拟聘用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择应聘学校岗位。因各种原因,招聘岗位有剩余名额的,县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进行补充招聘。


  3.经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规定时间内未与县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4.拟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正式报到后,由县教育局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确认后为正式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5.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或申请调离我县(不含本市市级以上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调或通过本市市级以上上级机关单位遴选考录、公开考录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工作调动),否则,其人事档案五年内不予转递。若乙方单方面违约解聘的,其人事档案也必须达到服务期满五年后,方可转递。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有关人员组成建宁县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同时,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县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3967765(建宁县人社局),0598-3982381(建宁县教育局纪委)


  招聘咨询电话:0598-3982191、0598-3980030(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本方案由建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建宁县教育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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