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普洱澜沧县事业单位综合检验检测系统紧缺人才招聘3人公告
来源:澜沧县人民政府网
2019-03-13 16:31:33
2019年澜沧县事业单位综合检验检测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和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澜沧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缓解人才紧缺问题,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进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经研究同意,2019年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系统面向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3名。为更好的组织开展2019年澜沧县事业单位综合检验检测系统招聘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条件及其他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9年澜沧县事业单位综合检验检测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1.应往届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2.报考人员的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2001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招聘所需的专业、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2019年3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含取得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方式
云南省2019届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招聘会(澜沧县招聘区),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4日上午09:00—上午12:00
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西区体育场(澜沧县招聘区)
报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方 圆 13577963113
郎雯雯 13769086998
(三)报名所需材料
根据所报岗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2019年毕业生持学校证明材料)、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公告》、《岗位信息表》,如实填写《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
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由紧缺人才招聘资格审核组,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
招聘时间:2019年3月14日
招聘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西区体育场(澜沧县招聘区)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基础实操演示。专业知识占面试总成绩的70%、基础实操演示占面试总成绩的30%。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胜出。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未达到75分及以上的不得参加考察、体检等后续招聘工作。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择优确定人员,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书 (含补充协议)。
此次面试组建面试评委组。
评委评分时应做到客观、公正、独立评分,并签字确认;
评委成员与面试考生或面试考生与评委成员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评委和考生应主动申请提出回避。如未主动提出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察、体检
(一)考察
已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书 (含补充协议)的考生应于2019年8月1日前将学籍档案、相关证件原件交至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于2019年8月20日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1.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根据我县县情实际,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是对考生尿液样本进行检测,考生按照《体检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此项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检查不合格则考核不合格。
3.对在县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果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级人社部门、人大或政协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报到上岗。
(三)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六、其他要求
(一)查询网站
澜沧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lancang.gov.cn
(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三)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待遇。
(五)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春阳 0879-7221369
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方 圆 13577963113
七、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县人社部门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每个环节有反映和举报,必须实名反映。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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