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聘辅警35人公告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受内江市公安局委托,按照《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男性32名;女性3名,其中财会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交通警务辅助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原则上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2001年3月13日以前、1983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规、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校读书的学生;
7.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2019年3月13日至22日工作日现场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1888号)。报名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报名地点、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资格审查工作由交警支队政工科组织实施。
在招考工作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真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彩色1寸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报名时,交警支队政工科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表、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2: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进行调剂。
(四)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在交警政工科报名现场打印本人准考证(加盖政工科公章)。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
3.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23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内江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上公告(网址:http://gaj.neijiang.gov.cn)上公布。
4.笔试加分政策:
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1分;在公安院校或部队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17:00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送交各报考单位审核。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名额1.5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经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后,可在报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在内江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
(三)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设定达标标准,体能不达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交警支队政工科组织,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考察
交警支队政工科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内江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聘用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必须参加不少于5周的培训,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八、待遇
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000(包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工资+补贴;试用期按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263089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