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承德兴隆选聘高层次人才52人公告
来源:兴隆县人民政府
2019-03-14 16:49:56
兴隆县2019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实施“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66号)、《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承人社〔2014〕23号)和兴隆县《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2名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五湖四海、改革创新原则,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要求。
二、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考察或面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在校期间违纪违规,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适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选聘名额及具体岗位: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52名。男女单独招录,其中男26名,女26名,使用县直党群、政府部门全额事业编制。
2.选聘条件: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界定为2019年毕业生及2018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报到证必须在本人手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含本日)。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兴隆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表》(附表1),对于急需紧缺岗位,出现无符合条件报名者而导致岗位空缺的,此名额自动转为不限专业岗位,依据不限岗位条件进行选聘。
(四)相关优惠政策
在经济待遇方面,对通过选聘方式来兴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北大清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费;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8万元安家费;其他国家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费。在住房保障方面,以上人员需在兴隆居住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北大清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可免费使用人才公寓一套,住房保障政策期限为5年。以上人员有住房租赁意愿需求的,对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北大、清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2000元/月的住房补贴;对于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给予1500元/月的住房补贴;对于其他国家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000元/月的住房补贴,补贴保障期限为5年。对于以上“使用人才公寓”和“享受住房补贴”两项政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其他方面,选聘人员还享受健康、文化、住房、交通、落户、人力资源等多项专属服务。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3月14日,通过“兴隆组织工作”微信公众号、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cd.lss.gov.cn)、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hbxl.gov.cn)和兴隆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兴隆县人才办选派专人赴各大院校开展现场宣传活动,满足条件毕业生可直接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可关注“兴隆组织工作”微信公众号。网上报名:毕业生填写《岗位报名表》(附表2)和《考生报名一览表》(附表3),向报名邮箱投送报名表,并确认信息是否发送成功,确认电话:0314-5057075,最终以邮箱收到的电子数据为准。每个考生限报一个选聘岗位。
2.报名邮箱:xlxwrcbxp2019@163.com(兴隆县人才办选聘邮箱)。
3.报名时间: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5月26日17:30止;考生报名须在工作日期间,工作日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4.网络报名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填写《岗位报名表》和《考生报名一览表》。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诚信机制,毕业生本人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岗位报名表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考核考察或面试、资格复审、政审考察、体检、聘用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错过选聘环节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同时,报名和考核考察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三)考核考察或面试
根据报名人数及专业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考核考察或面试程序。如报名人数较少,且考生来兴工作意愿不稳定,为确保选聘成功,则通过考核考察方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如报名踊跃,人数较多,且考生到兴隆工作意愿稳定的,则适时启动面试程序。
1.考核考察程序
考核考察内容。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要求其提供资质资历证书、荣誉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提供1分钟个人自我介绍短视频,县人才办在认真审核人员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基础上,综合考量资历证书、政治面貌、户籍和生源地等方面因素,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对未按时上报或不按要求上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选聘。
考核考察原则。根据报名顺序和报名实际情况,计划分三轮开展考核考察工作,第一轮4月底前、第二轮5月中旬、第三轮5月下旬,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按照急需紧缺专业优先,综合考量相近专业、院校性质类别和学历学位原则进行考核考察。对于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将严格审查报名者专业类别,条件符合且专业相同者,依照下列次序优先审核通过:1、学历较高者(若学历相同,按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是否为“双一流”院校、是否为本硕连读、本硕专业是否相同或相近以及本科毕业院校是否为“双一流”院校顺序录取);2、获得国家认可的资历证书(如司法证、会计证)情况;3、烈士子女或配偶;4、夫妻、情侣双方结伴来兴;5、中共党员;6、户籍、生源地或配偶户籍为兴隆县;7、有社会实践经验。对于不限专业岗位,优先考虑所学专业与兴隆县急需紧缺专业相同或相近者;对于非急需紧缺专业的报名者,同样参照上述次序依次审核。
2.面试程序
启动面试程序后,经过资格复审,组织报名人员进行面试。
(1)面试人选: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由兴隆县人才办电话通知本人。
(2)面试时间和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关注“兴隆组织工作”微信公众号、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版,以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4)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参加下一选聘程序,等于或高于70分的,按面试成绩自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下一选聘程序。
(5)根据面试成绩,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各岗位分别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名次并列情况时,参照考核考察优先次序依次审核。以上条件都相同时,由兴隆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6)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兴隆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兴隆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通过考核考察或面试人员,将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延期毕业,不能按时取得学位证、毕业证及报到证(简称“三证”)的,县人才办有权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兴隆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请关注“兴隆县组织工作”微信公众号、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版,以网上发布公告确定的时间为准。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照选聘岗位条件由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三方协议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免冠红底二寸照片3张,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正式毕业后,及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县人才办将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对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没有按时间节点,提供个人相关证书材料或没有参加相关选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支付。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初检、复检均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依次递补。
(六)政审工作
由兴隆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考核考察或面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内,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由兴隆县人才办进行审核,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由县人才办结合本人报考岗位意愿、所学专业和岗位要求确定聘用单位,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政策执行。被聘用人员到兴隆县工作后,须服从县人才办和具体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在我县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遴选、借调等方式离兴工作,提前终止协议、离开兴隆的,按违约认定。违约除了需辞去公职、向支付部门全额退回其享受的相应安家费和其他补贴资金待遇(不含住房补贴)外,还需根据在兴入职后工作时间支付违约金不等,其中,工作不满一年的(自入职时间起,截至离职时间计算,下同),支付违约金2.5万元;工作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支付违约金2万元;工作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支付违约金1.5万元;工作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支付违约金1万元;工作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支付违约金0.5万元。
五、有关要求
此次选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选聘政策,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选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六、其它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兴隆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3下载
1.《兴隆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表》
2.《岗位报名表》
3.《考生报名一览表》
兴隆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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