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邯郸市教育局市直学校选聘教师53人公告
来源:邯郸市教育局
2019-03-15 10:24:52
邯郸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公开选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实施“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市直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急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全国重点师范类院校公开选聘教师53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到高校现场报名、测评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在各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发布)。
三、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教师共53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附表《2019年邯郸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学科)信息表》。
四、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三所师范类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受院校和专业限制),以上均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各高校依次进行,待9所高校报名毕业生全部完成试讲后按试讲成绩总排名高低择优录取)。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本次选聘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均截止到2019年3月11日(报名第一天,含当天)。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生,不限户籍,并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相一致。
7、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正式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6)非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三)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考生须先将《2019年邯郸市直学校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发送至邮箱hds2018jszp@163.com,通过现场审核最终确定报名人员信息。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至考生毕业院校现场审核结束,现场审核时间详见各高校学生就业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
3、审核地点:各相关高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4、提交材料:报名须携带以下原件:
(1)居民身份证;
(2)2019年邯郸市直学校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4)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协议书、报到证;
(5)个人简历及取得、发表和参与的奖项、论文、课题等相关材料;
(6)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
(二)测评
测评由初步筛选和教育教学能力(试讲)两部分组成。
(1)初步筛选
初步筛选采取谈话、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谈话、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由评委根据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是否有在邯郸长期工作意愿等综合情况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试讲)人员。
(2)教育教学能力(试讲)
教育教学能力(试讲)采取讲课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课堂组织、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教学设计、教材把握和实际授课能力。
每位考生初步筛选和试讲时间分别为5分钟和15分钟。考生备课时间为60分钟,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测评成绩=教育教学能力(试讲)成绩。
测评结束后,在测评地点公布参加测评人员的测评成绩。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先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2019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后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2019年应届毕业生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邯郸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先进行公示;2019年应届毕业生待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落实岗位
对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按照拟聘用人员测评成绩统筹安排并落实具体学校及岗位。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学校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在选聘程序结束后及时办理聘用手续,2019年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四)本公告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0—6269932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310--6269879(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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