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原县人民政府选调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除县教育和卫生系统外,在全县其他部门(单位)中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觉悟高,党性观念强,为人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热爱文秘事业;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操作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4.具备办公室及文秘工作人员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度(不满三年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三)不能参加本次选调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治安处罚和法律责任追究的(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子刑事处罚的) ;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需提供以下材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板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4日至3月18日。
报名地点: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秦 勇
咨询电话: 0955-4011191 17709563030
(二)资格审查。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选调或聘用资格。
(三)考察。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录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编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后,按规定时间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实施
成立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长:薛军勇,副组长:马维国、王存栋、顾世龙、石彦才,成员:李瑛、秦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维国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纪律要求
(一)参加选调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各项考核,主动对接选调事宜。
(二)参加选调人员要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在选调过程中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者,将从严、从重处理。
(三)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干扰破坏正当竞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规定的其他情况。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