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市招聘61名到村工作大学生简章
为全面落实区、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结合阜康市农村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到村工作大学生,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数61名,性别、民族、户籍均不限;招聘人员工作地点为各乡镇所辖的行政村。
二、招聘条件及职位报考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基层工作,自愿到村服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在村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5、大专及以上学历。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要求的,均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阜康市公安系统在岗警务辅助人员、协警;
2、近三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7、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8、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招聘范围的。
(三)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2、复转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1年(以整年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在村(社区)工作满1年(以整年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2.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
三、招聘工作程序
3月15日,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一)报名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2019年3月16日-3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内,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人员,需携带《阜康市2019年公开招聘编“到村工作大学生”报名表》(在阜康之窗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阜康市委基层办(党校教学楼三楼)现场报名。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3月31日到阜康市委基层办(党校教学楼三楼)领取准考证。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具体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汉语命题、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4、加分认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4月3日上班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阜康市委基层办(党校教学楼三楼)办理加分认定手续。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市团委出具的证明及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所服务乡镇及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所服务乡镇及组织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劳动保障协管员”须提供所在社区及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复转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将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网站统一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未达到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实际人数确定。
2、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4月9日。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要求:
(1)面试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开始后到达或未携带上述材料、有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笔试和面试成绩,并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统一发布。
(四)体检
根据报考职位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体检工作参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开展。
2、统一组织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采取编号、隐名的方式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一次。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应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下载《阜康市2019年公开招聘编“到村工作大学生”政审表》(在阜康之窗自行下载),填写、盖章后交至阜康市委基层办(党校教学楼三楼)。考察政审主要了解掌握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应聘人员报名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通过公示确定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并由各村所在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
(八)调剂
招聘职位出现空岗时,从同意调剂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四、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阜康市公开招聘“到村工作大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阜康市公开招聘“到村工作大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均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994-3229387
附件1:阜康市2019年公开招聘“到村工作大学生”职位表.doc
附件2:阜康市2019年公开招聘“到村工作大学生”报名表.doc
附件3:阜康市2019年公开招聘“到村工作大学生”政审表.xls
中共阜康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