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龙岩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21人公告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19-03-15 17:22:16

  2019年龙岩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等要求,现将2019年龙岩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龙岩市实验学校7名:小学语文教师3名、初中语文教师2名、初中数学教师2名。


  2.龙岩师范附属小学13名:小学语文教师4名、小学数学教师8名、小学音乐教师1名。由学校统筹调配至总校或分校。


  3.龙岩市直机关幼儿园1名:幼儿教师1名。


  各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9年龙岩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资格条件,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工作经历等均以2019年8月31日为截止计算时间。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我省已在编教师;(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形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已在编教师),须征得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详见《职位表》。


  (一)笔试(全省统考)


  1.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的要求进行。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新任教师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所加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为准。此类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在简历栏标注参加服务项目类别,并于2019年5月13日前向龙岩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书面笔试加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网络报名时,未在简历栏标注,之后才提交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3.报名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视情况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5.笔试成绩合格线为满分值的60%(即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满分150分,合格线为90分),未达笔试合格线人员不得进入面试、不得录取。笔试成绩以两科单科折算后的最后成绩为准,含政策性加分;对笔试单科成绩(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不作合格线要求。


  (二)资格复审


  招聘职位要求面试的,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余职位进入体检环节前开展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在职报名人员(不含已在编教师)在资格复核时,应提供现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机关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故放弃(须提交书面放弃保证)的,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条件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招聘职位要求面试的,面试人选原则上以每个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龙岩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由龙岩市教育局通知考生,或登录龙岩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具体面试方案另定。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招聘职位要求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体检


  1.体检对象。


  (1)考试方式包含笔试和面试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考试方式只笔试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由用人学校牵头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由用人学校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名次递补。


  五、考核、公示、聘用


  1.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学校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名次递补。


  2.公示。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招聘的新任教师进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现行工资政策规定执行;安排在总校还是分校由学校自行决定。


  (3)招聘的新任教师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期满由用人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龙岩市人社局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龙岩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龙岩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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