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上杭县遴选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

来源:福建教育厅 2019-03-15 17:29:41
  上杭县2019年公开遴选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


  为解决我县城区小学、幼儿园师资需求,决定从我县农村在编教师中公开遴选部分学科教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一)城区小学


  1.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一:遴选3人;


  2.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二:遴选8人;


  3.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三:遴选3人;


  4.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一:遴选3人;


  5.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二:遴选8人;


  6.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三:遴选3人;


  7.小学英语教师职位:遴选3人;


  8.小学科学教师职位:遴选2人;


  9.小学品社教师职位:遴选2人;


  10.小学体育教师职位:遴选2人;


  11.小学音乐教师职位:遴选2人;


  12.小学美术教师职位:遴选2人。


  (二)城区幼儿园


  1.幼儿园教师职位一:遴选4人;


  2.幼儿园教师职位二:遴选6人。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符合以下遴选资格条件的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较好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模范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勤奋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绩效优良;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在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满5年(农村工作时间以在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入编时间为起始时间,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须扣除抽调、借用及在城区学校交流、借用的时间)。


  3.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见习期转正定级考核合格)。


  4.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体遴选范围和相关要求:


  (1)城区小学教师各职位


  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一:面向1973年3月18日及以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二:面向1973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三:面向中等师范学校(不含幼师)毕业、有小学任教经历、取得语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且现仍在农村初中学段(含实践基地)任教的教师遴选。


  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一:面向1973年3月18日及以前出生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二:面向1973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三:面向中等师范学校(不含幼师)毕业、有小学任教经历、取得数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且现仍在农村初中学段(含实践基地)任教的教师遴选。


  小学英语教师职位:面向具有英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农村初中(含实践基地)教师遴选。


  小学科学教师职位:面向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小学品社教师职位:面向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小学体育教师职位:面向具有体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体育专业毕业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小学音乐教师职位:面向具有音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音乐专业毕业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小学美术教师职位:面向具有美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美术专业毕业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2)城区幼儿园教师职位


  1.幼儿园教师职位一:面向1978年3月18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农村幼儿园教师遴选;


  2.幼儿园教师职位二:面向197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农村幼儿园教师遴选。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3.现任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含校长、支部书记以及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


  4.2017-2018学年(含第一、二学期)、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全县教学质量监测、学段水平测试(含中考)中,小学任教人员所任教语文、数学、英语班级平均分,品社(品生、道德与法治)、科学班级合格率(合格率相同的以平均分为第二参考指标)的排名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后10%(含)的人员不得参加任何学科职位的遴选;初中任教人员所任教学科(含兼任学科)班级平均分(第二学期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九年级思品、历史学科按中考班级达C率)的排名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后10%(含)的人员不得参加任何学科职位的遴选。


  5.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且2019年3月18日前还未修复信用记录人员。


  6.其他按规定暂不得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


  三、加分规定


  (一)城区小学教师各职位实行教学业绩加分


  1.在小学任教的人员加分规定


  (1)2017-2018学年、2018-2019学年在全县教学质量监测中,担任语文、数学学科班级平均分居城区一组第一名加2分;城区二组和农村一组第一、二、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农村二组第一、二、三、四、五名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1分。


  (2)在同一学年担任语文、数学学科多个班级教学的,先按上述加分办法取一次最好成绩加分,其余班级再按上述加分规定每班减半累计加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下同)。


  (3)担(兼)任英语、品社、科学教学的,根据县小学教学质量考评细则认定班级成绩(英语以平均分为指标,品社、科学以合格率为第一指标、平均分为第二指标)排名,按上述(1)项加分规定每班减半累计加分。


  2.在初中任教的人员加分规定


  (1)2017-2018学年、2018-2019学年在全县学段水平测试中(含中考),对任教学科班级平均分(第二学期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2018年中考九年级思品、历史学科按中考班级达C率,2019年中考九年级思品、历史按平均分,下同)排名居前列的实行如下加分:


  交流到城区初中任教的教师:任教班级平均分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第一、二、三名的教师分别加3分、2分、1分。教学业绩加分规定中“城区初中”同学科同组别指三中、四中,不包括实验中学、紫金中学和五中。交流到五中在初中任教的教师,其教学业绩列到农村中学组别排名。


  在农村中学任教的教师:平均分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教师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


  (2)担任多个班级学科教学的,先按上述加分办法取一次最好成绩加分,其余班级再按上述加分规定每班减半累计加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


  3.其他规定


  (1)一个班级学科在同一学期由多人任教的教学业绩加分,根据其任教时间按比例核计(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


  (2)多次接受学段水平测试的按上述加分办法累计加分。


  (3)每人加分总和最高为5分,按以上办法计算的加分累计超过5分者按5分计。


  (二)2017-2018学年、2018-2019学年在实验中学、紫金中学支教或挂职锻炼学习的人员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各职位不实行教学业绩加分。


  (三)城区幼儿园教师职位不实行加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至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报考的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如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今后五年参加进城遴选考试资格。


  3.网上报考时须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报考职位、现工作单位以及所评职称,如“报考城区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一”、“现工作单位:**中学(中心小学)”、“语文一级教师”。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考务费


  报考费按照闽教综〔2010〕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报考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交费用均不予返还。


  五、遴选办法


  (一)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


  (二)考试科目、内容


  1.考试科目


  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委托考试。报考城区小学各学科职位的对象只需参加对应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不参加“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的考试;报考城区幼儿园教师职位的对象只需参加“幼儿教育”专业知识考试,不参加“幼儿教育综合知识”考试。


  2.考试内容


  委托考试的内容与省教育厅组织的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内容相同,参见《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发布)。


  3.考试时间、地点


  2019年4月14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考试


  (1)报考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职位所要求的笔试。


  (2)如果相关职位笔试参加人数少于遴选计划数的,该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即卷面总成绩60分),方可列为拟遴选对象。


  (3)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列为拟遴选对象。


  (4)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5月13日起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5.现场审核校验


  (1)网上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审核校验,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现场审核校验为准。县教育局将根据本次遴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现场审核校验对象。各遴选职位现场审核校验对象将在“上杭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予以公布。


  (2)现场审核校验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应携带的材料等另行通知。被确定为现场审核校验的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校验。现场审核校验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现场审核校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现场审核校验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如有自愿放弃或现场审核校验不合格者,按遴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职位的现场审核校验人选。


  (4)明显不符合条件,以虚假信息网络报考参加考试的,取消其今后五年城区教师遴选资格。


  六、关于遴选名额限制问题


  (一)为确保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各职位在农村各中学(含实践基地)、中心小学(中心校)遴选人数不超过1人。


  (二)如相关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经考试入围相关职位的人数超过上述遴选限制名额,将根据本次遴选总成绩(即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限制给该校遴选人数内的遴选人选,该校其余入围的对象不再作为本次遴选人选,其空缺名额按该职位本次遴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学校报考人员。


  七、关于遴选人选拟定


  (一)县教育局根据本次遴选总成绩(即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下同)、各校遴选限制名额、现场审核校验结果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各职位的拟遴选对象。相关职位拟遴选对象最后1名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又相同,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以教龄长为先;若教龄又相同,则取年龄较大者;若年龄又相同,则增加1个遴选名额。


  (二)各职位拟遴选人选在“上杭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录取的,确定为各职位遴选人选。


  (三)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全县教学质量监测、学段水平测试(含中考)中,小学任教人员所任教语文、数学、英语班级平均分,品社(品生、道德与法治)、科学班级合格率(合格率相同的以平均分为第二参考指标)的排名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后10%(含)的人员,如已确定为遴选人选的,予以取消其遴选资格,空缺名额按上述办法递补;初中任教人员所任教学科(含兼任学科)班级平均分(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九年级思品、历史学科按中考班级达C率)的排名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后10%(含)的人员,如已确定为遴选人选的,予以取消其遴选资格,空缺名额按上述办法递补。


  八、工作单位安排


  (一)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的遴选对象根据城区学校师资需求,本着科学、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各相关学校。


  (二)办理调配手续。遴选人选由县教育局按本通知相关规定确定工作单位后,在2019年8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好调配手续的,取消其遴选资格,相应职位按本次遴选成绩的排序及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人员。


  九、相关待遇


  通过公开遴选被录用人员为所安排学校的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正式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按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1〕48号)关于“交流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可以保留”的规定执行(城区幼儿园教师职位除外),同时相应增减对应学校的职数。职称评聘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也为了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纪律规定,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


  (一)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生病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复习备考,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拟确定为遴选对象的,需继续在原校履行工作职责至调离为止,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三)遴选对象须服从县教育局新学年的工作调配。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遴选或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如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被确定为遴选对象在办理调配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遴选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遴选资格,相应岗位按遴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被确定为遴选对象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单位,不再递补人员。


  (四)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3884369(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六)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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