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招聘辅警27人公告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关于2019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主要从事的岗位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名,其中男性警务辅助人员22名,女性警务辅助人员5名。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留置看护工作,以及维稳处突、街面巡逻等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需出示毕业证、学籍卡)。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2001年3月17日以前、1984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规、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校读书的学生;
7.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22日(截止时间为3月22日下午5:00)。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内江市市中区石羊大道678号,政治处6楼613室)。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岗位、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报名地点、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如实填写)、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或其它证书、材料(如退役证、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应真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彩色2寸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审查。报考单位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5: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可进行调剂。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在报考单位电话通知时间内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在招考工作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官方微博、微信上公布。
4、笔试所持证件: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5、笔试加分政策:
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1分;在公安院校或部队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现场报名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报考单位审核。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的1.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名额1.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三)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设定达标标准,体能不达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报考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考察
报考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报考单位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在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官方微博、微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聘用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必须参加单位统一组织为期7天的集中培训和不少于4周的随岗培训,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
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含生育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层级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试用期按内江市2018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政治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0832-2064940、2098620。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