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武宁县招聘1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切实提高我县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
三、招聘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政府专职消防员,男性,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03月31日至2001年3月31日之间出生),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身高减100x0.9标准体型算法)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3、退役士兵、具有车船驾驶(B照)或机械维修等技术专长、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本人持报名表(见附件)3份、毕业证、身份证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片6张,于03月18至03月31日到武宁县消防大队(地址:武宁县建昌路71号)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电话通知时间考试时间。
2、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之比至少达到1:2。低于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1、体能测试
灭火救援员岗位:3000米跑、100米跑为必考项目、俯卧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双杠曲臂伸中任选2项考核。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主要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应试人员求职动机和岗位的匹配性。
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和体检
1、根据面试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出现同分的,则以体能测试成绩以3000米成绩为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对象,因体检出现人员空缺,按照面试从高分到低分可以替补一次。
2、政审标准参照武警现役士兵条件执行。
政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体检政审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消防大队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消防大队办理政府专职消防员录用等相关手续。
七、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县消防大队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即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消防员相应职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实行轮休值班制;
(5)集中食宿,并按照《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八、聘用人员的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2000元/月,正式入职工资标准2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800元/月),伙食费参照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员自己负担。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应急救援消防队伍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上班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食宿在单位,日常休息采取轮休值班制,试用期每月4天,正式签订合同后每月8天,国家法定假日不安排休假,入职满一年每年可享受10天公休假。
7、工作地点:县消防大队、鲁溪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澧溪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及其他队站。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92-2780119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