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科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特殊人才公告
一、长江科学院简介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位于九省通衢、湖港交织的江城武汉,始建于1951年,是国家非营利科研机构,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为国家水利事业,长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同时面向国民经济建设相关行业,以水利水电科学研究为主,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科技产品研发。
长江科学院下设7个职能部门、16个研究所(分院、中心),3个综合保障单位、1个科技企业,拥有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等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海大学联合培养博硕士研究生长江基地。国家大坝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江湖保护与水安全保障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水利部江湖治理与防洪重点实验室、水利部岩土力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水利部水工程安全与病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水利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水利部科技成果推广中心等科研平台依托长江科学院等单位建设。
目前在职职工8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00余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48人,高级工程师306人。博士219人,硕士280人。“双聘院士”2人,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级人选等国家和省部级各层次专家近80人。长江科学院在武汉、宜昌、重庆、丹江口等地建有科研基地,总占地面积9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拥有防洪、河工等各类物理模型试验大厅15个,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其中武汉沌口科研基地占地600余亩,建有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河工模型——长江防洪模型,拥有各类实体模型试验大厅,各种先进的仪器设备4000余台(套)。
二、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特殊人才
我院根据发展战略需要、人才紧缺专业和人员配置现状,面向国内外知名大学、高水平科研机构、国际知名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组织,引进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特殊人才。诚挚欢迎国内外有识之士加盟我院。
(一)引进对象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周岁;海外知名院士、经国家审核列入“国家千人引进计划”的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二层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创新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家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三层次: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部省级重点学科青年带头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的专业技术人员、院发展急需的专业方向学科带头人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四层次:获得国(境)外著名大学的优秀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专业需求
水旱灾害致灾机理与防治技术、江湖演变与治理、流域水环境演变与治理、河湖水生态修复、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与智慧管理、环境与生态水力学、水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绿色水工新材料研发、环境岩土、岩土地球物理探测等。
(三)引进对象基本要求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规守法,作风严谨;勤奋敬业,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了解我国有关法律和水利、水电行业基本情况,熟悉国内外相关学科发展、学术交流及国际合作等业务。有一定的知名度、学术水平高,能把握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5、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国际组织和水利水电领域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有关待遇
引进人才按以下标准享受工作待遇和薪酬医疗福利待遇:
1、工作待遇
(1)全职人才
第一层次:一次性300万元研究启动经费;
第二层次:一次性200万元研究启动经费;
第三层次:一次性80万元研究启动经费;
第四层次:一次性50万元研究启动经费。
上述研究启动经费在签署引进人才聘用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立项程序。
另,院配备青年科技人员作科研助理(兼职),配合开展科研工作。其中,第一层次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另配专职学术秘书1名。
(2)非全职人才
根据工作内容、服务期限和贡献大小参照全职人才标准协商确定。
2、薪酬医疗福利待遇
(1)全职人才
第一层次:由院提供2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人事关系转入我院,本人和配偶享受使用权;退休后,本人和配偶仍享受使用权;人事关系未转入我院,在院期间,享有使用权),如不需住房,比照租房市价按年度给予安家费补贴。年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在院期间医疗待遇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组通[2012]38号)精神执行;
第二层次:由院提供15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人事关系转入我院,本人和配偶享受使用权;退休后,本人和配偶仍享受使用权;人事关系未转入我院,在院期间,享有使用权),如不需住房,比照租房市价按年度给予安家费补贴。年收入不低于60万元,聘期内享有院在编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
第三层次:由院提供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人事关系转入我院,在院工作期间10年内,本人和配偶享受使用权),如不需住房,比照租房市价按年度给予安家费补贴。年收入不低于40万元,聘期内享有院在编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
第四层次:由院提供8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人事关系转入我院,在院工作期间5年内,本人和配偶享受使用权),如不需住房,比照租房市价按年度给予安家费补贴。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聘期内享有院在编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
(2)非全职人才
根据工作内容、服务期限和贡献大小参照全职人才标准协商确定。
(五)其他事宜
1、有关我院情况和引进人才需求信息,请关注我院网站(http://www.crsri.cn/)。我院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应聘人员保持联系。
2、我院承诺为应聘人员保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浦大街23号
邮 编:430010
联系人:高志扬 房润南
电子邮箱:rczp@mail.crsri.cn
电 话:027-82820016、027-82926377
传 真:027-82927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