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医师4人公告

来源: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9-03-20 14:05:03
  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临床医生招聘启事
 
  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位于永川区探花路610号,中心占地30余亩,集精神卫生诊断、治疗、保健、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预防、教学、康复为一体的精神卫生中心,中心现年门诊量28000余人次,开放病床400张,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学或精神卫生专业医师4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学或精神卫生专业四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能够胜任所从事工作。
 
  四、待遇:
 
  1、试用期满后:专科7000元/月左右,本科9000元/月左右,购买五险一金,且随医院发展提升。
 
  2、医院可提供周转性住房。
 
  3、精神卫生专业或有精神科临床经验的医生医院可给予适当的安家费。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 15 日至2019年 4月15日。
 
  (二)报名地点: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联系人:王畅, 联系电话:023-49892856 023-49892433
 
  (三)报名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往届毕业生提交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聘)相应待遇。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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