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引进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区教育、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于2019年3月到广西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进行了现场招聘和北海本地招聘,根据《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招聘引进教育人才相关工作的通知》(北教通字[2017]14号)和《北海市银海区2019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教育人才招聘公告》,现拟对通过考试的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等,为及时做好招聘引进教育人才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在区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考核机构。各用人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设若干考核小组具体完成相关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必须由2名以上在职在编党员干部组成(其中一名应为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考核组成员如为考核对象直系亲属应回避。
2.考核内容。主要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准确把握应聘人员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结果。
3.考核步骤。
(1)复核资格。由我局组成资格复核工作组根据《北海市银海区2019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教育人才招聘公告》复核考核对象拟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考核对象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复核(外地拟聘人员可先扫描原件复核),并提交其个人近三年以来政治思想和学习工作总结(约1000字,需个人亲笔签名)。
(2)查阅档案。考核组应到考核对象人事档案所在地(或发公函)的档案管理部门全面审查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地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所提供材料是否属实。凡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者均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3)调查了解。采取个别谈话了解(含电话谈话)、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并由考核组做好记录。
(4)综合鉴定。考核组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鉴定,做出是否合格的考核结论。
(二)组织体检
由招聘单位通知考核对象到当地县级及以上公办医院进行体检,由体检机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做出考核对象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经医生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密封提交。
(三)会议讨论。考核组向本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对象的考核及体检等综合情况,由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经会议集体讨论后,提出拟聘意见并上报聘用申请。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工作。本次材料分历届及应届毕业生拟聘对象两类分批报送,其中往届毕业拟聘对象材料的报送时间为4月15日前,应届毕业拟聘对象材料的报送时间为8月2日前。具体需报送材料如下:
(一)正式上报公文。向我局上报拟聘请示,内容应包括考核组织实施过程及会议决议等,并附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考核小组文件、会议记录和《北海市银海区2019年度招聘引进教育人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分往届和应届)。
(二)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
以下材料按拟聘人员每人一套为顺序进行汇总整理。
1.申请聘用材料(一式一份)
(1)《北海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聘用审批表》;
(2)《体检表》及检验报告单;
(3)《北海市银海区公开招聘人才考核登记表》;
(4)《北海市银海区公开招聘人才考核测评汇总表》;
(5)《北海市银海区公开招聘人才考核情况记录表》及考核对象个人总结、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派遣证)、就业协议书、考核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经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
2.考察对象需提交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第一类人员:应届毕业生
(1)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由县级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未婚人员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和是否抱养小孩)。
(3)近三年的工作或学习总结。
第二类人员:在职或待业人员
(1)所在单位(社区、村委)出具在职(待业)期间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婚否,是否抱养、领养过小孩、生育情况证明)。
(4)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证明。(在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提供)
(5)近三年的工作总结。
三、其他事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专项工作组负责此项工作,积极组织、督促相关人员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材料,确保本单位上报材料齐全、准确、规范、及时。
(二)做好服务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经常与拟聘人员保持联系,对往届毕业的拟聘人员,要及时指导和帮助他们尽快备全材料,对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应积极做好稳定工作,为他们安心工作解除后顾之忧,鼓励他们克服困难,主动锻炼,为我区教育事业积极服务。并在办理手续后及时联系做好档案转递工作。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