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邯郸涉县选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5人公告

来源:涉县人民政府 2019-03-21 09:58:03
  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为合理使用全县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加快推进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充实环境保护队伍力量,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决定面向全县自筹、差额事业经费人员,公开选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5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3名。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
 
  在县自筹、差额经费事业工作人员中,通过公开选聘15人,由县政府购买服务,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人管理,涉县人力资源派遣中心实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等待遇与同期全额财政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持平,人员不再具有事业单位身份。
 
  选聘程序中,依据考生从高到低笔试成绩,按派遣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在考察人事情况的同时,以记分方式体现考生学历、职称(工人等级)、2016年以来的奖惩表现,有奖励的记正分,有处分的记负分。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折算50%)、考察记分(不折算分数)两部分组成。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采取统一选聘方式。按照报名、单位同意报考、资格审查、笔试、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涉县自筹、差额经费事业工作人员。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环保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3、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9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
 
  在自愿基础上,由个人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3日下午5:00,每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派遣中心报名窗口。
 
  4、提交材料: 报名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居民身份证;
 
  (2)专科及以上的毕业证;
 
  (3)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函;
 
  (4)《报名表》、《笔试准考证》(从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本人信息);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
 
  5、报名费用:初审合格后,须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6、资格审查: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2019年4月8日至4月9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到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派遣中心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
 
  7、岗位报名情况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公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00分钟,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按50%折算后计入考生总成绩。
 
  2、笔试要求。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等要求,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3、确定进入考察人员。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男性24人、女性6人确定进入考察,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考察环节。笔试结束后,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四)考察
 
  考察进入考察人员的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以记分方式考察体现考生的学历、职称(工人等级)、2016年以来的奖惩表现,有奖励的记正分,有处分的记负分。考察记分在总成绩计算时不折算分数。
 
  有下列情况的,记正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工人等级的,加5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加5分;工作获得县级表彰的,每一次加5分;获得市级表彰的,每一次加10分;获得省级表彰的,每一次加2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每一次加40分。
 
  有下列情况的,记负分:受到党纪处分的,每一次警告负5分、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负10分;受到政纪处分的,每一次警告负5分、记过及以上处分的负10分。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按一次负分记。
 
  在考察环节,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申请放弃等情形出现派遣岗位空缺的,在报考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及考察人数要求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
 
  考察结束后,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公布考核考察结果。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分数×50%+考察记分=考生总成绩。
 
  (六)公示
 
  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男性12人、女性3人确定为拟派遣人选,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 sx.hd.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报考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公示:中共党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按派遣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派遣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其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各项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由原单位负责。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单位结清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一切手续,解除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实施派遣。不合格的取消派遣资格。
 
  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首次期限为3年,满3年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用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县政府将优先推选到政府公益岗位工作。对不能正常工作,不服从管理的,按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办理解除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各选聘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进入公示环节后,出现考生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3893082
 
  监督电话:3892916
 
  附件:
 
  1.《涉县公开选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2.《笔试准考证》
 
  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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