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北海市市直学校教师招聘29人公告
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以及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组织实施2019年北海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25日至200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如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8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七) 招聘岗位面向全国。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北海市市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简称《计划表》,下同)。
2.招聘对象应获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合格学历证书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书 (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考核及体检资格;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合格学历证书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书,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但必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考核及体检资格。)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已录用为公务员或已聘用为北海市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未满原报考职位(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和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3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招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从2019年3月20日起,可以通过教育厅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du.gov.cn/)、广西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gxbys.com/ )、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查阅《计划表》。
应聘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条件等招聘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 gxeea.cn) →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可在2019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明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请于2019年3月25日9:00至3月30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在应聘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3月29日报名的在3月30日17:30前提出审查意见)。2019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019年3月29日17:30至3月30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9年4月9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19年4月9日17:30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于2019年3月31日17:30前完成缴费(报考费每人每科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到准考证所示考点的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未按时改报、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通过原缴费帐户统一退费。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的应聘人员,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面试和体检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笔试由北海市招生考试院在北海市教育局组织下实施;
(一)笔试
1.科目与分值:
笔试包括《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分值各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
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北海市区,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查询:2019年5月下旬起,应聘人员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北海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北海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与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或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面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确需当年补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按1:2开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公布。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传真、邮寄给资格审查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涉及提交的报考资格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必须认真负责,如因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6月底前。
2.发布面试公告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发布面试公告,并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3个工作日。
3.面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市卫生学校中职岗位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教材处理和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4.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公告
5.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前制定具体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原则上从北海市考官库随机抽派。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上述其他个人信息的,按扣5分处理。
6.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70分)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7.总成绩
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市卫生学校中职教师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人数与考核、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如笔试合格成绩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一)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考核要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二)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核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并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考生自动放弃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至少为3年。
六、事业编制和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
(一) 报考北海市卫生学校中职教师岗位的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二)报考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的新招聘人员,按自治区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 85号)文件规定执行:
1.岗位设置。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教师控制数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2.岗位聘任。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岗位聘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 18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期限。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3.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按事业单位人员标准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4.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暂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七、诚信档案管理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应聘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应聘人员在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报到后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九、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北海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3200237。咨询电话:北海市教育局(0779-3200219)。
北海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