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国资委社会化招聘部分市属企业财务总监公告

来源:营口市国资委门户网站 2019-03-21 11:41:11

  营口市国资委社会化公开招聘部分市属企业财务总监公告


  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营口市国资委拟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向部分市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年龄一般要求在50周岁以下;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


  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相当,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详见《营口市市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三、财务总监的管理


  财务总监由市国资委党委统筹考核管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少于原国有企业专职监事待遇年12万元(含“五险”),不高于本企业领导人员副职待遇,工资待遇由市国资委、市属企业、财务总监协商一致后,由市属企业负责,实行市场化管理。财务总监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任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在同一企业连任一般不得超过六年。


  四、招聘程序


  本次财务总监的招聘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填写《营口市国资委招聘企业财务总监报名表》,报送相关报名材料。由招聘财务总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笔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结束后,所有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均在国资委网站公布。


  (三)面试。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者,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不超过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国资委网站公布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面试前出现自动放弃的,应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总分100分,由评委(招聘财务总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场打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计算分数。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拟聘任人选。按笔试成绩权重50%,面试成绩权重50%,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计分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由国资委党委集体讨论确定2名拟招聘人选。


  (五)组织考核、体检。经国资委党委会确定的2名拟聘任人选进入考核、体检范围。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参照企业、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指定一家体检中心进行。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放弃的,需要递补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结束后,营口市国资委、相关市属企业与聘任人员协商工资待遇,签定劳动合同,转接组织、人事关系。


  五、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营口市国资委招聘企业财务总监报名表》一式三份(贴两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五)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止。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实地报送材料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营口市国资委招聘企业财务总监报名表》,信息与个人档案材料一致,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版发至邮箱ykgzwgbk@126.com。


  《营口市国资委招聘企业财务总监报名表》和《营口市市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可从营口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gzw.yingkou.gov.cn)“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资源下载”栏下载。


  2.实地报送材料。材料报送至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工业大厦411室(营口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七、本公告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17-2839906


  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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