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韶关南雄市卫生健康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人公告
来源:南雄市人民政府
2019-03-21 13:53:22
南雄市卫生健康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我局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有公文写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宣传教育股工作人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一定的新闻写作功底,有新闻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4)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性格开朗大方,有兴趣爱好的优先考虑。
(三)基建工作人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相关专业,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工作责职
(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卫健系统新闻报道、宣传工作;
(三)负责卫健系统基建工作。
三、工资福利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继续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内,年薪33000元(含社保个人部分),另适当加工作考核补贴,并按规定办理个人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 3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和节假日不受理考试报名。
2、报名地点: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13号(时代广场对面)。
3、报名需提交材料: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1报名表格)。领取准考证时间为3月 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4、联系电话:0751-3822253,联系人:李渊英。
(二)考试
本次考试由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1、考试: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写作能力,时间为1个小时;面试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长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笔试和面试比例为5:5,折算后100分为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划定为6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其他说明: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和排名将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自行到南雄市人民政府网查询本人成绩和排名。
(三)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6、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体检
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由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及项目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依次替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南雄市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卫健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受聘人员工作。
七、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南雄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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