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9人简章

来源: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3-25 11:05:54

  2019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简章(长期)


  附件:2019年常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表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的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2019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9人。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品行端正,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 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 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称号;


  4. 被列为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5. 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6. 获得江苏省教学名师称号;


  7.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教育研究类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持人;


  8. 指导学生多次参加国家级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的人才;指导学生多次参加教育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人才(指导教师的确认须以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印发的文件为准)。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高中岗位的人员须取得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简章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0日,具体岗位简介详见附件1。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常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


  报名请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具体邮箱详见附件1,主题请以“姓名+专业+学历(职称)”格式注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报考,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常州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册人员须采用商调形式流动。


  3.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履历、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2.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核完毕,单位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程序


  1.面试。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要求在面试前通知报考人员。面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80分,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资格。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90分。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照面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市教育局、市人社部门统一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招聘单位也可同步在单位外网上公示。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被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与原工作单位产生的协议、经济等相关纠纷,由本人自行处理或解决。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关于加快高层次中小学教育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常教人〔2017〕42号),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市外引进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给予20万元研究经费,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教育专业重点学科博士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教人〔2019〕6号),在常州从教的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正高级教师、“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等卓越人才,经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和2万元研究经费。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5681336,85681335;


  监督举报电话:85681335、85689165。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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