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85人公告
朝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朝阳县公安局实际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岗位招录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85名,因工作劳动强度大、危险系数高,限招男性,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和条件见附表。
二、招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学习,作风正派,仪表端正,品德优秀;
2、户籍要求:朝阳县户籍或父母、子女、配偶有一方在朝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方可报考(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3、身高要求:在170厘米(含)以上,退役士兵身高放宽到165厘米(含)以上;
4、学历要求: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军队退役士兵(士官);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持B1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报考者综合成绩加5分。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或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
(4)家庭主要成员及近亲属有违法犯罪的;
(5)身体上有纹身或面部有明显疤痕的;
(6)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8、年龄要求:20周岁(含)至30周岁(含)(1989年3月25日至1999年3月25日出生)。
四、岗位待遇
工资为每人每月1500元。按照《朝阳市市直机关和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朝委办发【2007】27号)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聘人员的工资、保险等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五、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至 2019年3月31日。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 1日至4月4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2、报名者须自行下载填好并打印附件上的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名时须携带报名信息登记表1份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驾驶证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全部为客观试题,笔试内容为参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以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逻辑判断等内容为主)。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信息(考生要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以备顺利参加笔试)。
(三)面试
属于非退役士兵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与聘用。
属于退役士兵报考的,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按照招聘计划岗位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按照报名人数同比例缩减招聘计划人数,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退伍证和身份证。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比例的50%,即总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退役士兵报考的,仅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一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7]82号)和《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要求,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弃权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将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拟聘人选,培训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聘用
培训合格者聘用为朝阳县公安局辅警,由县公安局统一分配工作岗位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初始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
朝阳县公安局:0421-8998803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1-8996215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县公安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