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湘西泸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
为充实和优化我县卫生人才队伍,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州政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备案,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详见《2019年泸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83年4月15日至2001年4月15日期间出生);年龄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标明的为准;
(七)招聘范围为面向本县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泸溪县;户籍认定时间以2019年3月25日前为准。
(八)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供所在医疗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认定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底,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19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泸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 4月15日至4月 17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泸溪县卫计局(214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籍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持复印件报名的须在体检前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和2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在进入考核程序前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在职人员报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体检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专业认定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认定。报考人员学历高于所报考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的,不受全日制限制。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开考比例: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研究,报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开考考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笔试由县卫计局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报考人员需参加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合卷笔试,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医学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准考证于2019年4月24-26日到报名点领取。考生领取准考证后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和阅知考生须知。
笔试时间: 2019年4月27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拟体检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到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由县人社局会同卫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局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若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名额的,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按程序报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报考乡镇卫生院、县民族中医院(县管乡用)岗位的聘用人员由县卫计局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工作岗位。聘用到县民族中医院(县管乡用)岗位的必须先在乡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最低服务五年。应聘者一经聘用,在所服务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招聘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0743-4263875县卫计局:0743-4267671
附件1:《2019年泸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