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蚌埠市妇幼保健院招聘2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以及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委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卫人〔2017〕1号)精神,现将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核准,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 (详见《蚌埠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同时在在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 wsjsw.bengbu.gov.cn)和蚌埠市妇幼保健院(http://www.ahbbfy.com)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需到蚌埠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8:00至4月3日17:00(周六、日休息),逾期不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报名表(网站下载)、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执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3张2寸免冠照片。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招聘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费用。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用45元/科)。
3.岗位取消、核减。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紧缺岗位不受比例限制,设最低分数线。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领取准考证。2019年4月11日至12日8:00~17:00至蚌埠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统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
笔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考试时限每科10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5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以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紧缺岗位不受比例限制。面试设最低分数线,具体面试事宜,另行发布公告确定。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市卫计委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上述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分数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 )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分数排序),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卫计委纪检监察组会同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我院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2045029(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32033(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0552—3132092(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蚌埠市卫生计生委、蚌埠市妇幼保健院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
岗位表
2019年3月24日